1、业务概述
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2、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3、申请条件: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
4、办理材料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5、办理时间
无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同城通办
8、联系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9、办理流程
10、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