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如何处理无偿赠送机器产生的相关关税?
发布日期:2015-06-30 00:23:43 点击数:1181次
问题:我公司接受一国外公司无偿赠送的一机器设备(后我公司又将其转赠其他国内公司)。由此进口设备所产生的相关关税成本,请问我公司能否予以税前列支?
回答:进口关税为价内税,贵公司接受国外公司无偿赠送的机器设备产生的相关关税成本,是计入设备成本的,贵公司再行转让时通过结转设备成本实现税前成本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深圳做账(帐)报税、小规模纳税记账(帐)]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