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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及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发布日期:2015-06-28 14:04:07 点击数:1667次 信息来源:http://app02.szaic.gov.cn/NB.webUI/
2、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应当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点击“年度报告系统”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可详细阅读商事主体年度报告须知和操作指南)。
3、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点击“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可详细阅读企业信息公示须知和操作指南)。
2、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3、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