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纳税申报流程指引
发布日期:2015-06-27 01:04:32 点击数:127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16/art_1382_34606.html
一、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非定期定额户) 1.可采用网上申报和手工申报方式。 2.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各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申报。 3.选择手工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到深圳市国税局下属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登陆深圳国税网站服务区“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二份)填写并加盖公章,就近报送任一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4.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办理报税。网上申报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首次登录网站办税区“申报缴税”不需要注册,可直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务登记证上的8位纳税编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5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之前应先在税控系统中抄税、报税。 附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附表1份。 (2)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3)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定期定额户申报 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到任一已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银税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办理储蓄扣税业务。深圳市国税局已经与22家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22家银行的任一网点只要能开通银税扣款方式的都可以进行储蓄扣税。办理储蓄扣税业务后,由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税款划转,无需自行申报定额内税款。(注意: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若自行领购使用发票的将取消储蓄扣税,当月申请代开发票的暂停当月的储蓄扣税。取消或暂停储蓄扣税后,纳税人应自行办理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 2.定期定额户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应确保其账户内存款数额足以缴纳当期税款。凡到期未按时申报纳税的 (即银行未能从纳税人账户上扣到税款的),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或进行网上申报、并接受处罚(适用首违不罚除外)。 3.税务机关审核定额核定申请并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 4.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个体户申报增值税前应先在税控系统中抄税、报税。 附报资料:《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三)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可直接登陆国税网站申报或到办税大厅手工申报。申报期限为执行期结束后的90日内。 附报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份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1.可采用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申报前应当先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抄税、报税。 2.采用手工申报方式的,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网站下载申报表填写;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登陆深圳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3.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已由深圳市国税局买断,纳税人可以免费使用。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应于各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进行网上报税。 2.网上报税受理成功后,纳税人需将符合规定的纸质申报资料于申报的当月报送税务机关。(使用CA外部数字证书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纸质申报资料) 附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附表各1份。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或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IC卡或报税盘。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6)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8)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9)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10)从事机动车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1)从事机动车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2)电力企业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13)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填写《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航空运输企业填写《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 (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应报送《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1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6)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纳税人填报《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1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² 注: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五)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报告。 附报资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二、消费税 1.可采用网上申报和手工申报。 2.选择手工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填写适用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税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加盖公章,就近报送任一办税服务厅。 3.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办理电子报税。 4.消费税申报分为月报和年报,一般纳税人消费税应当按月申报。从2014年7月1日起,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季度申报。月(季)报主表及附表于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年报表于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5.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仅需进行月报,无需进行年报。 附报资料: ★烟类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卷烟生产企业报送《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报送: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2份。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 (3)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5)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酒类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的,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 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按月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6)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按月报送: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电池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涂料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其他类(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气缸容量250 毫升以上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² 注: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三、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居民企业 温馨提示: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逢节假日顺延)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企业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附报资料: 查账征收(A类)企业分季预缴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2份。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应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2份)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应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 (3)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4)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5)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 (6)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定征收(B类)企业分季预缴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2份。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查账征收(A类)企业汇算清缴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应进行专项申报的,需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将下列第(3)项资料中“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要求提供的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资料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应进行专项申报的,应按上述要求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资料,同时还应报送下列第(1)、(2)、(9)项资料,其他资料纳税人留存备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 年版)》及附表各2份。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2份。 (3)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①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报告》、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4)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 月31 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应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 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 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7)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8)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9)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核定征收(B类)企业汇算清缴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2份。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 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 温馨提示: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也可选择根据付款情况按次进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2.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附报资料: 据实申报企业分季预缴 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3份。 (2)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 核定征收企业分季预缴 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3份 据实申报企业汇算清缴 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附表各3份。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 核定征收企业汇算清缴 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3份。 (二)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 附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还需报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 (三)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温馨提示: 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报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各2份。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 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3)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四、财务会计报表申报 报送范围判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除外。具体规定包括: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增值税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二)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机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 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年报。 温馨提示: 1.报送期限 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报送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财务会计报表季报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 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和除月报、季报、年报外的其他财务会计报表资料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送方式 按规定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 )——办税服务厅”中“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报送财务报表月报、年报规定报表的电子数据。 凡系统提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成功的,纳税人如需要进一步修改、作废和更正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应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数据正确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前台负责受理、审核、录入系统和对应修改资料的归档。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的修改、作废和更正实行“全市通”,即:纳税人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修改、作废和更正业务。 附报资料: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 小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具体种类按照其所适用的会计规定执行。 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于下年度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国税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2、申报期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按季度申报的为季度终了后15日(逢节假日顺延)内,按月申报的为月度终了后15日(逢节假日顺延)内。 3、申报方式:可以在国税网站申报或到办税大厅手工申报。 4、附报资料: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各2份 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1、征收范围 应申报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产品具体范围请看《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2、申报期限:基金按季申报,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3、申报方式:可以在国税网站申报或到办税大厅手工申报。 4、附报资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份 七、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申报资料如有变动更新,敬请留意深圳市国税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