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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发布日期:2015-06-14 06:11:41 点击数:101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3/art_967_25663.html
1、业务概述 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恢复资格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岗递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申请恢复一般纳税人资格。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3、申请条件 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恢复资格的 4、办理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5、办理时间 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继续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