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防伪税控系统发行
发布日期:2015-06-14 06:09:33 点击数:123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3/art_967_25665.html
1、业务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工作 2、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132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深国税函〔2009〕240号) 《关于明确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工作的通知》(深国税(流)函〔2009〕39号) 3、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4、办理材料 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后,凭下列资料携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岗办理初始发行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票种核定通知书》(查验)。 5、办理时间 无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