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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按期年检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5-04-19 16:14:16 点击数:1444次
答: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 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