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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20 09:34:28 点击数:140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szgs/bjwj/201410/2ba2d63759d643d2a55c198d6d58b29a.shtml
2014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税务登记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77号),现将办理税务登记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在收到申报后即时办结。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规程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