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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方更改的铁路运输发票能否抵扣?税审报告办理请问收货方更改铁路运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发布日期:2015-03-19 23:13:21 点击数:1281次
问:我公司收到呼铁局开出的铁路大票75万元左右,税审报告办理由于对方单位将收货方开错,现在我公司要求对方铁路大票退回重开,但是铁老大不同意。呼铁局提出可以变通在收货方处,用手改成我公司单位,然后加盖开票铁路段的印章。因为铁路大票属四小票之一,这样更改是否可以允许入账,运费按7%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答:《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根据上述规定,该运费发票收货方更改成你公司,更正处加盖对方单位印章,你公司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关于铁路运输发票抵扣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托运人栏经铁路部门涂改加盖印章手写了该纳税人名称,对手写无效的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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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补助的电费补贴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深圳兼职会计请问政府补助的电费补贴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问:为鼓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政府按生产耗用电量给予补贴,每度电补贴0.5元。如果本企业收到当地政府的电费补助款时,原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电费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深圳兼职会计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小规模纳税记账(帐)]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