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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用原材料是否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请问研发用原材料是否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15-03-05 10:03:46 点击数:1149次
问:我单位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没有达到资本化阶段,领用材料结转为期间费用,领用的材料是从外面购买的,从外面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抵扣还是转出?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以,如果贵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般纳税人记账(帐)]并且符合上述要求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话,进项可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