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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统计制度
发布日期:2015-02-26 11:21:20 点击数:1038次
财税统计制度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对象的宏现核算。它源于统计、会计、业务核算,是对三大核算的综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计算和描述的宏 现经济信息系统。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走过了漫长而艰难曲 折的道路。回顾其建立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1952年至1984年。这一阶 段采用的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它是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历史产物。
第二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这 一阶段是MPS和SNA两种核算体系共存阶段。当时采用两种体系相互并存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当时中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加之,国际上前苏联东欧等国家仍继续采用MPS体系。应当说,这 两种体系共存的现象,深深打上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 理论发展制约的烙印,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1992年,中国在参照 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成功地研制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能够把两种核算体系相互转换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1992)》 并付诸实施,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的核算问题。在这一阶段,国家统计局不仅发布以 MPS 的"国民收入"为核心指标的系列核算数据,同时还发布以SNA的 "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指标的系列核算数据,并且成功地解决了历史国民核算资料的相互衔接问题。
第三阶段为1993年至今。 这一阶段是取消MPS、采用SNA基本核算框架、核算原则和方法, 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时期,也可称之为与国际接轨时期。在此阶段,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新形势 发展及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联合国 1993年 SNA为基础,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设计和编制了国内生 产总值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国 际收支平衡表和一套国民经济循环帐户,同时取消了 MPS的国民 收入等有关指标。从上述进程中不难看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 系的改革与发展是伴随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循序渐进的。
1984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同年,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始进行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制工作。1985年 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开始采用以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制定 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指标。经过七年多的努力,最终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
1992年,国务院发出《关 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分两 步实施:第一步,1992年一一1993年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核算体 系基本框架,实现基本过渡;到1995年基本完成向新核算体系的 全面过渡。同时决定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规模、 速度、结构、效益的代表性指标,要求按季度进行考核。目前,包括国家、省在内的各级统计部门已经建立了以国内生产总值核 算为核心的、正常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初步实现了向新核算体 系的全面过渡。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从事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实现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观察:从生产角度讲,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全社会的总产 出扣除中间消耗后的余额;从收入角度讲,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各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 从最终支出角度讲,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全社会的资本形成总额、最终消费支出和进出口净额合计。理论上讲,从不同角度计算的 结果是一致的。中国现行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是在满足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需要、加强国际对比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它为反映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效益、速度和水平, 分析行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政策,研究重大比例关系和收入 分配格局等提供了翔实的核算资料。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为了分析研究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内生产总值核 算将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细化,包括细化行业分组、增加统计 分类等,以满足国家实行宏观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