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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5-02-26 11:15:18 点击数:1122次
进出口税收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
(1) 进出口货物与国内货物同等纳税的原则。对国内货物征税,原则上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对进口货物征税,原则上也 同样适用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税率。如果对进口货物从低定率征税,不利于国内生产;若以高定率征收,则不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并不适当地保护了国内的落后 生产。实行同等纳税,有利于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也有利于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
(2)出口退税实行“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原则。这不仅是从财政 收入的角度考虑,而且是贯彻政策的需要。如果征的多,退的少,或没有彻底退税,则出口退税制度起不到应起的作用;如果征的少,退的多,则出口退税制度 就会变成新的出口补贴渠道,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
(3)宏观调控的原则。对进口货物要普遍征税,同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 我国实际情况,对进口科教用品和残疾人专用物品等给予必要的减免税优惠。同 时,对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和非企业主观努力而获得较大利润的出口货物不能给予退税。通过这种调节,有利于正确地引导进出口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