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5-02-24 12:51:11 点击数:1299次
办理事项说明 | 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提供户籍注销证明的,可不提供此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户籍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定居未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拟定居国家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证;已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外国护照;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备注 |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
中心网址: www.szzfgjj.com 热线电话:0755-8636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