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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做帐报税
发布日期:2015-02-24 12:47:34 点击数:1244次
所有经市国税机关批准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认定未满12个月的临时一般纳税人),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向主管征收分局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申请表》,并附送有关规定的年审资料。征收分局对资料表格进行验核,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由税政科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年审合格标识,并在《税务登记证》上加盖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合格专用章,并将信息输入计算机。对不符合标准的纳税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