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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3 21:22:02 点击数:1067次 信息来源: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1909/t20190911_18207577.htm
深市监宝公告[2019]2号
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这批个体工商户因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吊销该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名单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amr.sz.gov.cn)、[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主体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