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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纳税人未进行实名认证是否可以办理清税注销?
发布日期:2018-11-16 22:06:45 点击数:834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11/de87667f3a674af3a8fa069d247ee603.s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清税注销 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的通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税务清税注销、[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深圳会计公司、审计验资]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
2018年10月31日前为宣传辅导期,纳税人未实名的,仍可办理清税注销、退抵税(费)业务。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按要求通过实名信息验证的,方可办理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