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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6-02-21 23:16:52 点击数:1461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cjg.gov.cn/xxgk/qt/ztlm/jdzzsb/fw_zzsb/201511/t20151104_3340086.htm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市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申报业务。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深圳做账(帐)报税、一般纳税人记账(帐、深圳代理记账(帐)],仍保留名称预先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