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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将商事主体社保登记纳入商事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15 20:55:41 点击数:106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cjg.gov.cn/xxgk/qt/tzgg/zcdj/201506/t20150601_2891650.htm
深圳市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将社保登记纳入商事登记流程,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设立业务将采用“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同发、档案共享”的“多证合一”登记模式办理。申请人只需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多证”联合申请书,就可一次性完成“五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的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模式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电子存档”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流程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完全一致。具体的办理方式按照现行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规则执行,即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须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对于投资人是外地机构、需要提交第三方纸质材料(如前置审批文件、第三方授权书)等无法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形,可通过传统窗口办理“多证合一”登记。商事主体的变更(备案)和注销仍按原来登记模式由五个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办理。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业务范围。
咨询电话: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123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