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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应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04-22 15:46:28 点击数:1222次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1)隶属公司盖章及[ 注册商标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复印件,验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