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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5-02-27 18:50:09 点击数:149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cjg.gov.cn/xxgk/qt/gkzn/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和本委门户网站(http://www. szscj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
(二)机构领导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领导信息,如简历、照片、工作分工等。
(三)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挂靠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四)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五)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公共服务白皮书等。
(六)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各类办事服务,提供具体的办事服务资源,包括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网上受理、状态查询等情况。
(七)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和其它资金信息(含专项资金信息)等。
(八)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统计信息等专项统计报告和分析报告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应急管理信息;执法监督信息;专题栏目信息等。
本部门编制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部门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z.gov.cn和http://www.szscjg.gov.cn。
本部门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益,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请不要附带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事项。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还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或复制《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申请的,应一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政府在线和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sz.gov.cn和http://www.szscjg.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组织依申请从本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合法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用于商业用途。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广东省物价局与广东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本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具体见下表: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名称 | 办公地址 | 邮编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委局 | 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 518040 | 秘书行政处 | 83070316 | xxgk@szaic.gov.cn |
福田局 | 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楼 | 518048 | 办公室 | 83456109 | ftfj@szaic.gov.cn |
罗湖局 | 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 | 518021 | 办公室 | 25655803 | lhfj@szaic.gov.cn |
南山局 |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3号 | 518067 | 办公室 | 26898011 | nsgs@szaic.gov.cn |
盐田局 |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 | 518081 | 办公室 | 25251468 | ytfj@szaic.gov.cn |
宝安局 | 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 | 518101 | 办公室 | 27836673 | bafjzw@szaic.gov.cn |
龙岗局 |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物价大厦 | 518172 | 办公室 | 28905471 | lgfj@szaic.gov.cn |
光明局 | 光明新区管委会西侧 | 518107 | 办公室 | 88211026 | gmfj@szaic.gov.cn |
坪山局 | 坪山新区金牛路金牛商业大厦东侧 | 518118 | 办公室 | 84600522 | psfj@szaic.gov.cn |
龙华局 | 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市场监管大厦(世纪广场旁) | 518110 | 办公室 | 23330223 | lhxqfj@szaic.gov.cn |
大鹏局 | 大鹏新区葵政西路18号 | 518119 | 办公室 | 89773282 | qiangzs@szaic.gov.cn |
由各辖区局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请到所在辖区局查询或提交公开申请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83070069,电子邮箱:jcc@szaic.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处,邮编:51804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2、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