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3 15:27:26 点击数:901次 信息来源: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8353158&flag=1
财税〔2018〕99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
【 打印】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