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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老项目在原建筑工程项目基础上进行新增建设服务的部分,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发布日期:2016-06-12 17:36:41 点击数:129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6/12/art_3061_43848.html
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 [帐报税深圳做账()、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帐 、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审计验资]经住建部门批准在原建筑工程项目基础上进行新增建设(如扩大建筑面积等),新增合同对应项目可参照原建筑工程项目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