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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上海某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发布日期:2015-04-05 10:47:49 点击数:1274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八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八栏中的“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第八栏中的“税额”,[专业财务代理公司]《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小企业代理记账(帐)]栏数据乘7%扣除率计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