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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10-20 09:43:23 点击数:1000次 信息来源:http://gjj.sz.gov.cn/xxgk/zzjg/zgzn/index.html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注册商标、旧帐整理] 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三)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四)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六)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七)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八)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九)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十)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十一)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十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十三)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四)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五)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六)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