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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5-01-07 23:27:42 点击数:307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zfgjj.com/bsznjc/1207.htm
办理事项说明 | 1.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2.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以往月份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
办理条件 |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方式三: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非托收的,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填制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到指定银行网点填制《现金缴款单》。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
备注 | 1.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单位已停止托收的,须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3.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地址:罗湖区松园路鸿翔花园首层工行鸿翔支行内。 (2)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 (3)中行上步支行 地址: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 (4)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地址:福田区农园路香域中央花园香域街101。 (5)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楼。 (6)交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首层。 (7)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 4.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www.szzfgjj.com 热线电话:0755-12329
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