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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发布日期:2015-04-25 23:54:21 点击数:1446次
办理事项说明 |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停保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原件;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备注 |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 [整理旧帐]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办理撤销申请。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