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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如何办理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业务?
发布日期:2015-04-23 18:57:24 点击数:1316次
办理事项说明 |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但不能销户。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
政策法规依据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家庭患病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患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患者为职工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医院刷医保卡记账的,提供《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备注 | 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提交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