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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如何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业务?
发布日期:2015-04-23 18:52:17 点击数:1483次
办理事项说明 |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注册商标 ]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 |
政策法规依据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
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结 | 办理地点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立即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 | |
办理时限 | 业务受理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 |
办理步骤 | 1.职工本人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2.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3.业务受理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 | |
备注 | 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 |
办理方式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备注 |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在网上办理;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审计验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