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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疱费单位和个人分配、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缴费的提示、交费分配
发布日期:2015-02-08 11:23:38 点击数:1818次 信息来源:https://wssb6.szsi.gov.cn/NetApplyWeb/gonggao.jsp?pid=1423365491830
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对应原综合医疗保险、原住院医疗保险、原劳务工医疗保险,各档待遇水平皆有提高。其中缴费较为不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不再按每人每月单位8元、个人4元定额缴费,而是每人每月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现为4918元),单位按0.45%、个人按0.1%缴费。以2014年1月至6月为例,每人每月单位缴22.13元、个人缴4.92元,共27.05元。规模纳税记账(帐)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留意缴费变化,保证银行账户资金足额划扣,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职工医保参保和待遇享受。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