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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简化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0-16 10:54:01 点击数:635次 信息来源:https://sipub.sz.gov.cn/hsoms/mainFrame.jsp?_=1602813873066&__usersession_uuid=USERSESSION_d4284924_a0ec_4944_9526_dfe23a96e5ab
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加快推进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简化申请和审核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放宽申请条件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规定,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简化申请流程
对符合申请2020年度(不含其他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等),无需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免申请,已提交申请的不受影响),统一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过社会保险数据系统分析比对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
三、简化审核流程
统一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疫情防控期间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同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通过全市大数据比对,不符合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有关政策的,在公示名单中予以剔除。公示期满企业无异议的,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将稳岗补贴发放至企业社保缴费账户(不含已发放企业)。
四、其它事项
(一)劳务派遣公司不属于此次免申请范围,继续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申请,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协议相关材料。
(二)对免申请发放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结束前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失业业务管理--稳岗补贴进行终止操作。
(三)企业须按要求将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规定用途。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