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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发布日期:2018-11-26 22:19:17 点击数:102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11/b400933d3868458d9a80ed7864a8ce1d.s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深圳公司注册]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因此不能扣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