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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5-03-06 19:26:30 点击数:1385次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办理许可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集团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所属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加盖各自公章的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原件;(4)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每个产品单元企业的实地核查记录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5)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产品检验抽样单;(6)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产品质量检验报告;(7)其他。①企业法人在其登记的工商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外设点生产的应属设立分支机构,提交(1)-(6)项材料;②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如果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应当提交(1)-(6)项有关材料及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③《集团公司待发证企业登记表》。[小企业代理记账(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