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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发布日期:2015-02-22 11:02:08 点击数:1134次
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重要提示: 一、本表适用范围: 1、纳税人进行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纳税人临时发生纳税义务,或上门代开发票申报; 3、定期定额申报或定率申报。 二、凡未按主管征收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逾期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填表须知: 一、“纳税人识别号”为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证照号码”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所属时期”按税法规定填写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三、第1项“征收项目”即“税种”;第2项“征收品目”即“税目”,第3项“经营项目”即生产经营的内容。 |
| 四、第4项“计税金额”是指: 1、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数量)为应纳税凭证记载金额(数量);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金额为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总额; 3、临时申报、上门代开发票申报的计税金额为营业收入总额; 4、定期定额申报的计税金额为核定的应纳税营业额,定率申报的计税金额为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五、第5项“核定比例”用于印花税为核定征收时填写。 六、第6项“税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率,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 七、第8项“减免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或困难性减免税额。 八、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的,每次申报都必须填写“代理人声明”栏。 九、“税务机关填写”栏的受理申报日期为实际接受申报表的日期,邮寄申报的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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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001(印刷版-挂网)
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本·份
纳税人全称 (盖章) |
| 纳税人识别号 /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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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时期 | 至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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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经营项目 | 计税金额(数量) | 核定比例 | 税率(单位税额) | 应纳税额 | 减免税额 | 已缴税额 | 实际应补退税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7-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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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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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人 声 明 |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报的各种税款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业 主)
年 月 日
| 代 理 人 声 明 |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报,我确信是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法人代表)签名: 经 办 人 签 名: (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 ||||||||||||||||
税务 机关 填写 |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名: | 录入日期: 年 月 日 录入人签名: | |||||||||||||||||
企业(业主)财务负责人 或税务代理负责人
| 签名: | 企业(业主)会计主管 或税务代理主管 | 企业(业主)会计主管 或税务代理主管 | 签名: | 填表人签名: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版本号: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