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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新申请电子密钥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15-02-11 09:41:23 点击数:1233次
一、 申办流程
注:办理电子密钥前,请先办理供应商注册。
二、填写附页《深圳政府采购数字证书申请表》的所有内容(电脑、手填均可,务必清晰可见),然后打印一式二份(含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管理员签署处签名(包括《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三、缴费:按业务类别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可选银行汇款或现场刷卡,参见“缴费标准”
四、现场提交资料:
①《深圳政府采购数字证书申请表》(含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二份;
②管理员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现场刷卡不需提交该项)。
五、 缴费标准
电子密钥相关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2]81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新申请 | 续期 | 变更 | 补办 |
320元/个/年 | 200元/个/年 | 50元/个/次 | 170元/个 (注:若密钥已过有效期申请补办,则按新办费用收取) |
520元/个/2年 | 400元/个/2年 | ||
720元/个/3年 | 600元/个/3年 | ||
920元/个/4年 | 800元/个/4年 | ||
1120元/个/5年 | 1000元/个/5年 | ||
新申请费用含介质费用及证书费,续期费为证书费,补办费用含介质费用及补办手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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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市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4420 1592 5000 5250 6204 |
六、 联系方式
七、 深圳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一楼大厅。
八、 办理电子密钥变更和新办需在深圳办理,企业可选择广州受理点办理电子密钥续期和补办。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938号1楼(维也纳酒店旁,天河立交北侧)
九、 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800-830-1330
附页(见下页):《深圳政府采购数字证书申请表》(含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十、 单位性质
□采购单位 □供应商
十一、 申请业务类型
□新申请,年限 年(填大写数字) □更新,年限 年(填大写数字) |
□变更 □注销 □补办 □解锁 □密钥恢复 |
十二、 申请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创感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6 | 7 | 6 | 6 | 9 | 0 | 2 | 8 | — | 3 |
法定住址: | 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中泰燕南名庭C座 | 邮 编: | 518000 | |||||||||
单位电子邮件: | 13714792707@163.com | 单位电话: | 82486147 |
十三、 管理员资料
姓 名: | 黎洪 | 身份证号: | 4 | 3 | 0 | 1 | 0 | 3 | 1 | 9 | 6 | 8 | 0 | 7 | 0 | 7 | 0 | 0 | 4 | 5 |
手 机: | 13808837707 | 电子邮件: | 13714792707@163.com | |||||||||||||||||
是否原管理员(限更新业务填写):□是 □否 | ||||||||||||||||||||
有无操作员电子密钥: □ 有(请填写操作员资料) □ 无 |
十四、 操作员资料
姓 名: | 黎洪 | 身份证号: | 4 | 3 | 0 | 1 | 0 | 3 | 1 | 9 | 6 | 8 | 0 | 7 | 0 | 7 | 0 | 0 | 4 | 5 |
手 机: | 13808837707 | 电子邮件: | 13714792707@163.com | |||||||||||||||||
是否原操作员(限更新业务填写):□是 □否 |
如有多个操作员,请填写下表:
操作员2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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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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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操作员(限更新业务填写):□是 □否 |
十五、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授权上述管理员代办本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本单位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管理员签署: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 受理审批(由受理点填写)
受理员: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备 注: |
| ||
复查员签字: | 业务受理点(盖章): |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证通”)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依赖于《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如有冲突,以《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为准。《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发布地址为http://www.cnca.net/cs/knowledge/whitepaper/CPS/。
一、证书订户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订户必须按照网证通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证书订户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证书订户应当妥善保管网证通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风险、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3、如遇证书遗失或被窃,证书订户应立即到网证通或其受理点办理挂失/注销。注销手续遵循网证通的规定。网证通在收到书面注销申请后24小时内注销证书订户数字证书。在数字证书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由证书订户承担。
4、若证书主体(个人证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机构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证件、设备证书的设备名称及设备所属机构)信息变更,应立即按照网证通的证书流程,申请变更。因证书订户信息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网证通变更证书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5、证书订户独立享有数字证书的使用权。因使用数字证书而产生的义务、责任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6、证书应由订户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机构授权经办人亲自领取。如其要求采用邮寄的方式领取,在邮件接收后(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则表示证书已正常接受。
二、网证通的权利与责任
1、网证通及其受理点在进行证书业务受理时,将充分遵守《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操作流程。
2、网证通不介入证书依赖方之间的使用纠纷。但应双方或一方的要求可提供调查及取证的支持。
3、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网证通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十八、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十九、证书的服务费未按约定收到;
二十、证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二十一、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
二十二、 其他网证通认为可能对依赖方造成损害的情况。
4、由于网证通的工作失误,造成身份认证差错,给证书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网证通按照《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网证通的责任:
二十三、 证书申请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资料或信息的;
二十四、 证书申请人故意,或过失致使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的;
二十五、 因证书申请人使用带有电脑病毒的终端设备而造成损失的;
二十六、 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操作延迟、暂停或终止服务。本项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关联单位如电力、通讯部门服务中断等;
二十七、 网证通已谨慎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6、随技术的进步和升级换代,网证通有权要求证书申请人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在收到网证通发出的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网证通更新证书,若逾期证书申请人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在未获得用户同意前,网证通保证不将证书申请资料用于证书业务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并对证书信息外的其它信息进行保密。
8、网证通服务支持以网证通网站(www.netca.net)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或证书申请人在数字证书申请表中声明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则视为协议达成即时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与依赖于本申请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有效期一致。
四、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附则
1、各类证书的申请表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证书申请人在递交数字证书申请表之前,须首先阅读本协议条款。
证书订户: 证书业务受理点:
(个人订户签名,机构订户盖章)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