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生产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了一批自产产品,请问这笔捐赠,企业所得税是否确认视同销售?
发布日期:2022-04-29 18:56:10 点击数:455次 信息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204/f855f22b9cd74569aa7a0de79dc3003b.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进行视同销售收入处理。[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由于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所以需要纳税调增,并按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支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