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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01 17:27:41 点击数:582次
主题分类 | 地方政策法规库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文章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一)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
企业发生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采取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的方法确认利润时,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成本利润率为15%。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9〕6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17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