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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4-19 09:59:41 点击数:855次 信息来源:http://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_tzgg/201904/92b94c4b420640da8d70dd67d6a60d3f.shtml
一、发票第三方平台名称及运营商名称
1、百望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运营商: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2、票通电子发票平台
运营商:北京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票慧云平台
运营商: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发票通电子发票平台
运营商: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发票云平台
运营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6、票易通平台
运营商: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用友电子发票平台
运营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云票儿平台
运营商:高灯科技有限公司
9、瑞宏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运营商:北京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
10、51发票服务平台
运营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保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运营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费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要求,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各运营商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各项收费服务,监督举报电话: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