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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5-01-26 11:35:52 点击数:132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bsznyh/201412/48d59b66ae144fe28cf8252c5486aa1a.shtml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八条第一款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主管部门对学校性质进行认定的文件或证书、证明有关机构经营资格的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收费标准审批部门的相关收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非必报);
相关收入明细(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