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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是法人企业,请问法人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能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发布日期:2018-05-29 09:01:17 点击数:954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8/4/24/art_131_58545.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帐报税深圳做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审计验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