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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2 09:39:46 点击数:114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0100/201412/5586fbb6bb554c67b67305b83bab5c33.shtml
一、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范围及申报征收规定
本次公布的按季申报小微企业(见附件),其2015年度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季申报,纳税人应于2015年4月、7月、10月、2016年1月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主管税务机关按季度催申报营业税。
二、营业税按季申报业务规则及查询路径
1、对于2015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市地税局征管系统已将其2015年度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并对申报属期进行控制,纳税人凡申报2015年度所属期的税款只能按季,不能按月。做账公司 2、对于2014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经审核不再符合按季申报条件的,自2015年度税款所属期起,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月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催申报营业税。请相关纳税人留意并及时申报纳税。
3、纳税人可以上网登录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页面(http://dzswj.szds.gov.cn/dzswj/),点击“查询纳税人基本登记信息”选项,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校验码后,即可查询在2015年度是否属于按季申报纳税人。
纳税人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附件:2015年度营业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清单。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