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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企业退税申报业务流程变化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4 18:09:37 点击数:103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7/18/art_252_44921.html
各外贸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提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信息化管理,保证出口退税有序高效进行,我局将从8月1号开始优化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实行出口退税全流程系统管理。[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出口退(免)税流程优化后与新审核流程的衔接,2016年7月25日-7月29日直属分局办税大厅将暂停受理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单证,但备案、证明和发函业务正常开展,请纳税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起恢复受理申报。
二、2016年8月1日之后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需要发函的业务由直属分局自行发函,我局不会因发函而将单证退回企业,也不需要外贸企业到办税大厅发函。
2016年8月1日之前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需要发函的,请在8月1日前到办税大厅办理完毕发函手续。
三、优化审核流程后,为确保退税进度,对同一申报批次的单证,经审核排除疑点的部分可以先行退税,剩余部分待排除疑点后再行退税。如:外贸企业本次申报100万退税额,经审核,其中70万元可排除疑点,剩余30万需要发函调查。对已排除疑点的70万元退税我局会先退回企业,剩余30万视复函情况再做处理。
因实行上述处理流程,会出现某批次实际退税额和企业申报额不一致情况,请外贸企业周知。
四、8月1日之后申报出口退税时,还请注意以下事项:
1.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时,一个关联号下请尽量只关联一个供货企业。如果多个供货企业共用一个关联号,当我局对其中一个供货企业发函调查时,这个关联号下所有的应退税款均处于暂不办理状态。
2.因目前在退税审核时换汇成本疑点普遍存在,为避免企业因换汇成本疑点多次往返税务机关,请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时,随单提供一份针对整单的换汇成本情况说明。
3.外贸企业在做进货分批申报时(即发票结转),不再需要使用发票结转单,企业按每次需要申报的发票金额在系统中分批录入数据即可。申报时,第一次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以后再次使用该发票申报退税时,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4.函调情况分析表采用新版格式,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只需填写表格1-11栏数据,具体详见附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