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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酒店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
发布日期:2016-06-29 10:07:22 点击数:124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4/26/art_193_42447.html
5月1日起,酒店业将被纳入营改增范畴,按“住宿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酒店业不再征收5%的营业税,而是改征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方案推出后,近期有多家国际酒店以营改增之名上调了服务费(含税),从此前的15%调整至21.9%,酒店方面解释,提升的6.9个百分点正是新增加的增值税。
对此,深圳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后酒店业总体税负应基本持平,长远来看,只减不增,上述酒店服务费的提价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与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无必然关系。昨日,深航国际大酒店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初步测算,5月1日营改增后,酒店整体税负将较之前基本持平或小幅下降,酒店将严格遵守营改增的各项相关规定,做诚信纳税人!一些高档酒店也表示,绝不借机涨价。
深圳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增值税纳税人中,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年销售规模较大且会计核算完整,后者反之。酒店业一般纳税人采取6%增值税税率,从税率上来看,是上升了1%。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需要转换为不含税价格,比如同样是100万元的销售额,营业税=100万×5%=5万元,而增值税的计算需要先剔除税部分,即增值税销项税=100万÷(1+6%)×6%=100万×5.66%=5.66万元。[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与原营业税税率5%相比,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负只是提高了0.66%,不到1%。而实际上,酒店经营企业购入的不动产、租赁房产、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如洗发水、淋浴用品等)、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额。抵扣越多,计税基数越小,缴的税也越少。因此,经预估测算,酒店业的实际税负应当整体持平甚至有所下降,整个服务业的税负并不会有大的变化。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采取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的5%实际下降了2.1%,成为本次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