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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模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1-06 13:07:31 点击数:133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0100/201512/dbbf172973094764b3b9d580022fc95b.shtml
深地税告〔2015〕7号
为了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发挥移动互联协税护税优势,堵塞征管漏洞,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我局在原有有奖发票模式基础上增加了“互联网+有奖发票”新模式,现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新模式简介
有奖发票新模式设发票即开即奖及互联网+有奖发票两种,两条渠道同时开通,参与者可选择性参与或同时参与。
二、新模式启用时间
新模式启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三、发票有奖适用范围
发票有奖的范围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
四、新模式奖项设置
(一)即开即奖奖项设置:奖金等级为100元、10万元、20万元三档。税务机关根据全年发票用量,按照一定的中奖比例随机设奖。
(二)互联网+有奖发票奖项设置:采用奖金总额上限控制,当日在奖金总额限制内,实行随机抽奖,奖金分为1元、2元、5元、10元、和100元五档。
(三)我局根据工作需要,会随时调整参与发票种类、中奖率、兑奖方式和兑奖渠道。
五、布奖和兑奖方式
(一)即开即奖:消费者刮开票面奖区的覆盖层后,根据兑奖区显示确定中奖结果,中奖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兑取奖金,领取现金兑奖时,需持未剪开的发票联、兑奖联,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二)互联网+有奖发票:消费者扫描发票票面二维码,使用税务机关指定渠道进行发票真伪查验并参与抽奖,奖金将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
参与者扫描票面二维码根据提示下载鹏税通APP进行发票真伪查验。验证为真的发票,可继续参与抽奖。参与者需要关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账号,并以微信账户登录鹏税通,奖金将以微信红包形式自动发送至微信账户中。相关时间点确定:
1.参与抽奖发票的有效期:发票发售日期起4个月内,即商户在税务机关领购发票4个月内,发售时间以税务机关指定发票查验渠道显示时间为准;
2.抽奖有效期:发票验真通过后24小时内;
3.兑奖有效期:确认中奖24小时内;
4.红包确认有效期:确认兑奖24小时内。
(六)以下情况不予兑奖
1.假发票或作废发票;
2.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或盖章单位名称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3.票面中奖信息经过涂改的;
4.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分离的;
5.票面严重损毁,内容不能辨认的;
6.领购发票商户通过自领发票参与抽奖;
7.参与者未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完整抽奖流程参与抽奖或未及时抽奖、兑奖、红包确认等导致奖金无法发放的;
8.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