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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设备的缴销(注销)
发布日期:2015-06-14 06:03:35 点击数:117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3/art_967_25667.html
1、业务概述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发生按规定需办理税控设备缴销或注销情形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缴销或注销手续。 (1)要予以缴销的情形: 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被取销一般纳纳税人资格; 减少分开票机; 购买新型号防伪税控机,其旧型号防伪税控机办理缴销; 其他需要缴销的情形. (2)要予以注销情形: 跨区迁移。 2、设定依据 《关于明确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工作的通知》(深国税(流)函〔2009〕39号) 3、申请条件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发生按规定需办理税控设备缴销或注销情形的 4、办理材料 (1)《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2)发票领购簿 (3)已开具和未开具的发票(未开具的电子发票信息退回卡上) (4)防伪税控设备 5、办理时间 无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