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无偿使用厂房的房产税由使用方缴纳、关于无偿使用厂房的房产税由使用方缴纳
发布日期:2015-03-10 17:32:11 点击数:1015次
甲企业将自有的部分厂房无偿提供给该企业老板兄弟的乙企业使用。该房产原值550万元,房产税按原值的30%扣除;土地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当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厂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哪家企业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房产属于无租使用,房产税应由使用单位即乙企业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应缴房产税=550×(1-30%)×1.2%=4.6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即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5=15000(元)。[小企业代理记账(帐)]如果甲企业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